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卓尼县前栊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甘3022执保14号
申请保全人: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二号统办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卓尼县前栊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柳林镇上河街29号大院。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卓尼县前栊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2021)甘3022民初144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卓尼县前栊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9495231.3元及案件保全费金额的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第三方结算账户存款等所有存款。期限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为止。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2021年10月29日,依法查封了卓尼县前栊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卓尼县(不动产***(2018)卓尼县不动产权第0××0号)、卓尼县柳林镇唐尕街南侧1栋1单元2-5室商铺(不动产***(2018)卓尼县不动产权第0××3号)、卓尼县柳林镇唐尕街南侧1栋1单元2-6室商铺(不动产***(2018)卓尼县不动产权第0××4号)、卓尼县柳林镇唐尕街南侧1栋1单元2-8室商铺(不动产***(2018)卓尼县不动产权第0××6号)、卓尼县柳林镇唐尕街南侧1栋1单元2-21室商铺(不动产***(2018)卓尼县不动产权第0××6号)、卓尼县柳林镇唐尕街南侧1栋1单元2-25室商铺(不动产***(2018)卓尼县不动产权第0××0号)、卓尼县柳林镇唐尕街农贸市场商住楼102商铺(不动产***(2018)卓尼县不动产权第0××1号)的过户手续,查封期限为3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甘3022民初1448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部分实施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杨彪
审判员*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