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22执170号
**、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31日作出(2022)甘3022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因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卓尼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后向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3年4月6日,本院依法扣划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140797元,其中案款138815元,执行费1982元,共计140797元,同日,**领走全部案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