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诚德霓虹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诚德霓虹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深圳)工程资质代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2民初1054号
原告:***德霓虹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厂房(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897333741。
法定代表人:熊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晓芬,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深圳)工程资质代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西路**尚美科技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GFA09。
法定代表人:王奇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德霓虹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深圳)工程资质代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黄颖群
人民陪审员  鲁海玉
人民陪审员  漆冬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