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塑管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塑管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弘远管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冀0821执1938号
申请执行人***塑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弘远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塑管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弘远管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塑管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向被执行人淄博弘远管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执行人淄博弘远管业有限公司已将申请执行人***塑管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