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泉兴银桥光电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汱东泉兴银桥光电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枣庄市西德力线缆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03执恢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泉兴银桥光电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光源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侯美兴,董事长。
被执行人:枣庄市西德力线缆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李方合,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泉兴银桥光电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枣庄市西德力线缆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泉兴银桥光电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枣庄市西德力线缆机电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薛商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桂勇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 洋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任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