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房正信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民委员会诉北京昆达实业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14民初5189号
原告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
代表人***,主任。
被告北京市昆达实业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钱飞,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校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振邦承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3楼310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69年2月13日出生,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
法定代表人柴龙钢,镇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陈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昌房正信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32号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北京昆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民委员会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于庆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