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甘0502执保3号
天水福田投资有限公司、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保3号天水福田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42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被申请人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荆州市分行仙桃市支行1813088829200166256账户的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彭爱铭
书记员 张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