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甘0502执保163号
天水福田投资有限公司、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福田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4244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冻结被保全人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内存款2412.24元、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32419.00元、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3482.88元、渤海银行账户内存款4885.85元;查封车牌号为鄂ASXX**的汽车一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
审判员 王存芳
书记员 王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