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甘0502执保108号
天水福田投资有限公司、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天水福田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2020年8月25日已解除冻结被保全人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7个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4544.98元,9月2日已解除查封被保全人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梅赛德斯-奔驰牌轿车一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审判员 李中秋
书记员 汪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