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福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福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1执保222号
申请解除保全人浙江弘宇贸易有限公司与申请保全人淮北福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根据(2021)黔0121财保175号民事裁定,现已解除我院在(2020)黔0121执保432号案件中对被保全人浙江弘宇贸易有限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本案已解除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郑志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彭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