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平远软岩支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淮北市平远软岩支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就按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521执82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穿青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被执行人淮北市平远软岩支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洪山路B2-88栋102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淮北市平远软岩支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淮北市平远软岩支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淮北市平远软岩支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XXX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4941.6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杨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