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安徽新征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北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321民初6057号

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华庭小区**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3551927429(1-1)。

法定代表人:吴云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正,安徽末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新征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龙亢镇人民政府办公楼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NYMNT05。

法定代表人:余栋,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淮北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虎山路怡园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21583031625J(1-6)。

法定代表人:武凯,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远,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远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住所,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启王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信用代码123403210836869675。

法定代表人:尚有信,该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靖,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贤,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被告安徽新征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北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远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计3350元,由原告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宫占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李玉峰

书记员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