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华邦防腐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华邦防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706执12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铜陵华邦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社区居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7民终6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日17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华邦防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7277.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