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华邦防腐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华邦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祥辉铜业有限公司、德州裕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23民初2039号
原告:铜陵华邦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翠湖社区居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万全,***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祥辉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庆云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以南,省道246连接线以东。
法定代表人:***。
被告:德州裕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马路康。
原告铜陵华邦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祥辉铜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山东祥辉铜业有限公司、德州裕鼎投资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常青龙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