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联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铜陵联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83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顺凤路95号。
被执行人:铜陵联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4328号六层。
被执行人:周廷胜,男,汉族,1965年6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住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安徽天九中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旺龙大市场。
被执行人:周铮,男,汉族,1963年3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住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与铜陵联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周廷胜、安徽天九中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铮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22年7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天九中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756590.8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