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1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大道5号。
被执行人:铜陵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陵绿源农产品大市场3号楼411房。
被执行人:刘显喜,男,196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女,196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0706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15733.3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国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