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83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与被执行人铜陵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铜陵绿源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铜陵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铜陵绿源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铜陵绿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铜陵绿源置业有限公司、***、***价值2059000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富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钱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