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7执225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铜陵市城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义安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执行人铜陵市城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义安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的1035827元债务和12758元执行费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铜陵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铜陵仲裁委员会(2020)铜仲决字第110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铜陵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可凭此通知书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