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淮河路支行、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05执恢43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淮河路支行,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铜陵商城双星国际大厦广场街2-3号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668579。
法定代表人:程世云,系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纬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74249400K。
法定代表人:秦明桥,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胡海宏,女,197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秦明桥,男,196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纬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1064831H。
法定代表人:秦明桥,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北段5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668579。
法定代表人:秦明桥,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淮河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胡海宏、秦明桥、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评估、拍卖涉案抵押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0705执恢4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坦文
审判员  华时来
审判员  方 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