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05执恢533号
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法定代表人:唐强,机构代码:91330000720084150D。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铜都大道北段**定代表人:秦明桥,机构代码:91340700563430979U。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安徽,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纬一路表人:秦明桥,机构代码:91340700674249400K。
被执行人:秦明桥,男,196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住安徽省铜陵县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秦明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秦明桥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如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705执恢5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坦文
审判员 陈金灿
审判员 丁爱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