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0705执1263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1年7月1日生,住铜陵市,
被执行人金家根,男,汉族,1953年6月23日生,住铜陵市,
被执行人金鑫,男,汉族,1979年11月22日生,住铜陵市,
被执行人刘少敏,男,汉族,1963年9月1日生,住铜陵市,
被执行人秦明桥,男,汉族,1962年8月14日生,住铜陵市,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铜陵市,组织机构代码67424940-0。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铜陵市,组织机构代码56343097-9。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铜陵市,组织机构代码68207290-8。
本院在执行***与金家根、金鑫、秦明桥、刘少敏、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金鑫的财产3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伍新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