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淮河路支行、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5执恢6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淮河路支行,住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铜陵商城双星国际大厦广场街2-3号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66857964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纬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74249400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0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女,1976年04月0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男,1962年0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纬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63430979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北段5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1064831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淮河路支行与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一套。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审判员 华时来
审判员 方 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