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5执恢3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4150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铜都大道北段5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63430979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纬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74249400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2年0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本院在执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铜陵市宏图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本市纬一路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土地证号:铜国用(2013)第056967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审判员 华时来
审判员 方 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