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705执保92号
申请人:铜陵天地栋梁实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机构代码:913407005592377892
被执行人:安徽金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开发区,机构代码:91340700554561037K。
关于铜陵天地栋梁实业有限公司与安徽金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皖0705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安徽金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价值500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江山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