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808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54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申请保全人: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5184113X3。
法定代表人:查萍
申请保全人:铜陵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齐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73014119D。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常前秀,女性,1963年0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保全人:铜陵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长江中路936号红楼A座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104373813。
法定代表人:南炳烈
本院在执行***、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铜陵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前秀、铜陵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铜陵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铜陵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蓝山名苑10套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