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铜陵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104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铜陵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开发区齐潭村。
被执行人: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湖东路与建设东路路口。
***与铜陵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铜陵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3654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马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