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吉安科技防范有限责任公司

***与陕西吉安科技防范有限责任公司、卫安保安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恢90号
***、陕西吉安科技防范有限责任公司、卫安保安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吉安科技防范有限责任公司、卫安保安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民终9116号民事判决、(2020)陕0112执异275号执行裁定,于2021年1月12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案款225059.94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3275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卫安保安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卫安保安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19万元,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4785元被执行人卫安保安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已缴纳,案件执行终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9116号民事判决、本院(2020)陕0112执异275号执行裁定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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