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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鑫支行、德州合兴周转箱租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02执319号
申请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鑫支行,营业场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去湖滨南大道777号。
负责人:叶欣,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德州合兴周转箱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运河大道16号楼28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张娜。
被执行人:德州大泰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原县王凤楼镇王汉村南。
法定代表人:XX。
被执行人:山东山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天衢东路200号第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墩江。
被执行人:山东苹果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迎宾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王锐。
被执行人:张娜,女,198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王小东,男,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鑫支行与被执行人德州合兴周转箱租赁有限公司、德州大泰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山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苹果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张娜、王小东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德州市鲁北公证处(2018)鲁德州鲁北证经字第797号公证书,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执行,于2019年2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王小东名下车牌号为:京Q×××××号吉姆西萨瓦纳车辆一辆。
审判员  刘振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李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