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绿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华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咸秦民执字第0070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绿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咸宁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华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咸阳市高新区高新一路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陕西绿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华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咸民终字第007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判定: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完善气站消防验收手续后支付其工程款825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40元、执行费1138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10)咸民终字第00751号民事判决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703号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贺轶材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