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圣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苏圣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与江苏东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锡仲保字第00036号
申请人:苏圣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东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华士镇海达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苏圣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圣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东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该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东鋆公司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苏圣公司依法为自己的申请提供了担保。无锡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将该申请提交本院处理。
经审查,本院认为,苏圣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江苏东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贺骁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