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与某某、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02民初7295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营业场所:陕西省渭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713527304A。
负责人:郭忠忠,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艳,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莹,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渭南市临渭区,现住渭南市临渭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渭南市临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MA6Y25RU0W。
法定代表人:齐增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姬丽娇,陕西哲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与被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于2021年11月10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96元,减半收取2448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负担。
审判员  黄雪锋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武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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