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02执1933号
***,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02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224.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兑付给申请人***15224.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你们: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