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91执348号
吉林市城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松原市兴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城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松原市兴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291民初6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松原市兴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城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执行款206221.38元,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925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