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通知被执行人用)
(2021)豫0882执2400号
河南新现代建筑幕墙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执行人河南泽洋**商贸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882民初6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泽洋**商贸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支付79562元及违约金30000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145元、保全费1020元,执行费1543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
账户名称:沁阳市人民法院
账号:3111110043150004575
特此通知。
(备注:被执行人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的,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写明本执行通知书右上角的案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