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现代建筑幕墙有限公司

某某与济源市亿鑫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新现代建筑幕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5民初1469-5号
原告:**,男,196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原阳县。
被告:济源市亿鑫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刚
住所地:济源市。
被告:河南新现代建筑幕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红炎
住所地: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新胜,男,197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济源市亿鑫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新现代建筑幕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河南新现代建筑幕墙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014年至2016年10月份损失玖万元整(90000元)。2、河南新现代建筑幕墙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019年2月份至今损失壹万元整(10000元)。3、项目负责人于新胜房屋销售款项已协商解决,放弃诉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审 判 长  毛贻国
审 判 员  徐献国
人民陪审员  刘春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孙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