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381执1384号
申请执行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住所地:广水市应十大道**。
负责人:陈勇清,系该分局局长。
被执行人:随县神农路桥养建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随县神农大道勤劳村**/div>
法定代表人:李华强,系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20)鄂1381行审12行政裁定书,于2020年8月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水市人民法院(2020)鄂1381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石佑胜
二○二○年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付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