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3民初9233号 原告:重庆**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上马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56751416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36859R。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廖 凯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