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元如源建材经营部与**,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3民初7957号 原告:九龙坡区元如源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西和街25号第二,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5UKHYK9U。 经营者:***,女,197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36859R。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公民身份号码不详。 原告九龙坡区元如源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九龙坡区元如源建材经营部于2023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龙坡区元如源建材经营部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龙坡区元如源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7元,保全费1220元,由原告原告九龙坡区元如源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 艺 书 记 员 傅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