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582执保80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元祥,经理。
被执行人:集安市百济堂参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辉,经理。
被执行人:**,男,住吉林省集安市。
被执行人:郭辉,男,住吉林省集安市。
本院在执行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集安市百济堂参业有限公司、**、郭辉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被执行人集安市百济堂参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集安市榆林镇榆林村集安市百济堂参业有限公司院内的办公楼及设备,查封**所有的位于集安市青石镇秋皮村的林下参,查封**所有的房屋,查封郭辉所有的房屋。申请执行人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的保单(保单号:PZDM202122050000000151)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集安市百济堂参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集安市榆林镇榆林村集安市百济堂参业有限公司院内的机械设备[一、压制机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YZJ-001);二、空调3台(类别:电子设备;规格型号:格力立式空调);三、高效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1台(类别:电子设备;规格型号:SIL-16);四、手动冲压机14台(类别:机械设备);五、振动筛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无);六、蒸参柜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ZSG-01);七、刷参水箱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白钢制);八、新型变频洗参机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DZL-1;配有一个SL-21动力柜);九、海利士立式商用陈列柜1台(类别:电子设备;规格型号:BC-718);十、外转子轴流风机2台(类别:器具工具;规格型号:ZPW102L48-4D-400);十一、风冷冷凝器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FNH-12.8/33);十二、不锈钢洗参机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无);十三、化验室试验台1台(类别:器具设备;规格型号:无);十四、空调3台(类别:电子设备;规格型号:格力壁挂式空调);十五、污水处理设备一套(全自动机械过滤罐2台,型号:MG-25;净水池1个);十六、货梯2台(类别:电子设备;设备代码分别是:212022058220170001和212022058220170002;包含安装费);十七、气相色谱仪一套(类别:电子设备;规格型号:7820A);十八、监控系统(类别:电子设备;包括62个监控摄像头和主机2个);十九、消防工程(包括:JB-QG-GST5000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一台和消防栓八个);二十、炒药机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无);二十一、三维运动混合机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SYH-200);二十二、贮罐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CG-1000);二十三、三足式过滤离心机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SS600A);二十四、切片机1台(圆片;规格型号:QY-1);二十五、晾晒架安装架2套(参盘72个,架子2个);二十六、选片机1台(类别:机械设备);二十七、筛选机1台(类别:机械设备;规格型号:SPJ-01;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新得力马机械厂)],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郭辉、顾亚芬共同所有的位于集安市迎宾路锦绣家园1号楼一单元502室的房屋(建筑面积112.62平方米;不动产证号:吉(2018)集安不动产权第0003329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朱赞华共同所有的位于集安市迎宾路水岸兰庭8号楼一单元101室(建筑面积:373.12平方米;不动产证号:吉(2016)集安不动产权第0000008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吕永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 周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