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建茂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茂名市旺民饲料有限公司、茂名市建茂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某某诉讼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9执保55号

茂名市旺民饲料有限公司、

茂名市建茂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茂名市旺民饲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茂名市建茂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0)粤09民终2322号民事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本院已于2020年9月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茂名中银名苑支行账号为62×××86的存款人民币7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7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9月4日起至2021年9月4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受理的(2020)粤09执保55号案作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