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竞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锋伟业物资有限公司、宜昌市竞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591执9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锋伟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琴台钢材市场南区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063020535H。
法定代表人:汪冬。
被执行人宜昌市竞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港窑路47-1号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179211173C。
法定代表人:赵华。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3月4日出生,住江苏省海安县。
申请执行人***锋伟业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昌市竞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4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武仲调字第000000751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锋伟业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为由,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武仲调字第000000751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昌国
审判员  陈红秀
审判员  余建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郑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