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星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与武汉星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利川执恢字第00096号
申请执行人***,农民。
被执行人武汉星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居民。
被执行人**,居民。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武汉星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证实其现状属实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鄂利川民初字第010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