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02执225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陕西申麟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万鹏实业有限公司、庆阳华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庆阳金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2民初42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申麟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3008054.05元,装卸费20307.6元,利息26245.85元,以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22元,本案执行费42923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已依法受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利平
审 判 员 杨 睿
审 判 员 晏航舰
法官助理 郭 沛
书 记 员 雷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