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民终158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美思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佛山市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代表人:**坤。
上诉人广东美思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5民初174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案诉前和解阶段,上诉人广东美思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广东美思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广东美思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准予免收,广东美思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3.32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红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周 芹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