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与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91执198号之二
***、***、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2民终19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35863.41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项134436.41元,其中包括另案执行款1387元,本院收取了执行费1427元。(2020)吉02民终19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