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保127号 申请保全人:***,住长春市。 被保全人: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吉林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3)吉0193民初257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止。 现已部分保全,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