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人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龙双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12执保681号
长春市龙双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对被保全人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以(2022)吉0112执保681号立案执行。经实施,对被保全人吉林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通知你: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