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1969号
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占文,系经理。
地址:公主岭市河南街吉祥小区。
被执行人:公主岭市第三中学校。
法定代表人:王加华。
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铁北科贸大街。
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市第三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4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廉政监督卡,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公主岭市第三中学校已经履行完法律义务,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4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审判员 郝建委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