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松桃正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8执1941号
***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4150.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412.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毕本案标的款34150.00元及本案执行费412.0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