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1执恢20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杨生才,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沁水县龙港镇吴家沟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沁水县龙港镇。
申请执行人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水县龙港镇吴家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6月23日对(2022)晋0521执576号案件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